袋装水泥缺斤两村道质量受影响
信息来源:shuini.biz 时间: 2012-04-10 浏览次数:6422
9日,在龙海市工商局12315的依法调解下,林某等人获得龙岩市某水泥厂2.61万元的经济赔偿。
龙海市紫泥镇南书村村民林某等3人承包村道改建工程,于2011年12月5日向龙海市某水泥店购买了龙岩市某水泥厂生产的盐酸水泥3253包,总价为6.8万元。村道前期工程使用了该批水泥1800包后,路面出现裂缝。林某等人查找原因,发现系这批水泥短斤少两,袋装水泥标准重量为50公斤,而实际只有42.5公斤,影响了村道施工中水泥的配比。林某多次找经营者交涉,经营者认为这是厂家的责任。
龙海市工商局12315接诉后,经现场复磅,核实了林某的说法。此后,执法人员多次召集水泥厂代表与林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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