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出具的“菏单环罚字〔2020〕23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11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双随机任务检查和网络舆情调查检查时,发现山东中固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未完全密闭,原料仓顶部破损,成品间破损严重,粉末未能有效收集,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7日。

来源:经济导报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出具的“菏单环罚字〔2020〕232号”处罚决定书显示,11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双随机任务检查和网络舆情调查检查时,发现山东中固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未完全密闭,原料仓顶部破损,成品间破损严重,粉末未能有效收集,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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