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宁夏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列入淘汰过剩产能且限期关停的企业除外)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用两年时间,在2022年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不能达到超低排放的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
此外,《实施方案》还规定了本次改造的目标: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00毫克;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氨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8毫克的目标。
据悉,改造内容分为4项,一是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及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实施水泥窑烟气治理改造,实现超低或更低排放;二是更换符合超低排放监测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三是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治理规范标准要求,煤、原料等所有物料全部实现封闭贮存和封闭运输,禁止二次倒运,全厂各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四是安装氨逃逸自动监测设备,杜绝氨排放超标。

责编:曾信则
校对:张??健
监审:韩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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