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调解员,如果不是您和法官联手调处,使我及时拿到赔偿款,我连这个年都过不踏实啊,真是太感谢了!”近日,经沭阳县人民法院庙头法庭法官、乡贤调解员联手调解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杨某,对乡贤调解员仲其武不停地表示感谢。
2020年2月10日,杨某驾驶电动车在一条公路的人行道上,不慎撞到施工单位堆放的水泥摔倒受伤。后杨某诉至沭阳法院,要求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庙头法庭的承办法官启动庭前调解程序,邀请乡贤调解员仲其武等参与调解。通过法官、乡贤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原告、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000元。”沭阳法院对该案当场予以司法确认,并出具法律文书。
庙头法庭借助乡贤熟悉当地风情民俗的优势,与庙头镇共同创新“能人+贤人”解纷新模式,聘请仲其武等4名群众基础好、社会威望高、说话有人听的党员老干部担任乡贤调解员,由法庭的员额法官做业务指导,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就在这道“闸口”及时得到疏导。
宅基地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在农村时常发生,曾担任多年村干部的乡贤调解员仲其武能够寓情于“调”,将这类纠纷化解于诉前。2019年以来,他每年诉前调解纠纷数百起,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被国家司法部表彰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突出个人”。
来源: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