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一起报警,一辆水泥罐车刮倒了骑电动车的路人,并且肇事逃逸。

今年5月下旬,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接到市民报警,市民钱某某称,自己骑乘着电动自行车,在符离工业园路南侧路段,被一辆水泥罐车刮倒,而大车驾驶员驾车直接离开了现场,并没有下车查看。
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蒋立中:“我们组织警力勘察,郭某某驾驶水泥罐沿1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符离工业园路南侧路段时,在多次超越穿插前方车辆时,刮倒右侧车道内的钱某某,并且肇事逃逸。”

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交警们很快追寻到了肇事司机郭某某,而面对交警们的调查,郭某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当时刮倒了路人。
宿州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蒋立中:“我们通过调取监控,追寻到郭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郭某某声称自己不知道刮到人,拒不承认,我们经过调查、询问,最终判定郭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认定书下达后,郭某某对事故认定不服,向宿州市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核,经宿州市交警支队复核,维持我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
交警表示,驾驶员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受伤,下一步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