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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shuini.biz   时间: 2024-02-10  浏览次数: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文件要求,对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投资成立了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取得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为辽宁金中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90,000万元,股权比例50%;天山股份认缴出资90,000万元,持股比例50%。辽宁金中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北方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斌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北方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斌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孔庆辉先生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股份1,828,892,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所持有的2,658万股股份,下同)的69.4965%。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81,15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7,73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股份192,379,4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3%。

  (1)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4,642,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7,73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9%。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议案一: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1,818,49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9,7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6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二:审议《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818,49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10,1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6%;弃权2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三:审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1,818,49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10,1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6%;弃权2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18,490,5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2%;反对9,7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3%;弃权6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五: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675,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4%;反对10,1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6%;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62,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892%;反对10,1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3%;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063,0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9%;反对10,62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0%;弃权2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549,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06%;反对10,626,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36%;弃权20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聘任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556,9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9%;反对10,3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43,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274%;反对10,3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2%;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642,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5%;反对10,2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5%;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29,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19%;反对10,2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7%;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公司对部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642,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5%;反对10,2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5%;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29,3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19%;反对10,2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7%;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818,642,6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5%;反对10,2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5%;弃权1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巍 徐启飞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01 股票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8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10号)文件。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6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水泥网证实,仅供您参考